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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水务+税务”形成合力打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最后一公里
2024-09-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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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督促追缴的16个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均已缴清,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8.6万元。”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征收部门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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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水土保持费征缴监督模型”发现,辖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随后,经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水务部门负责,由于水务、税务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原州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长期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上述问题,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督促征收部门依法追缴。同时,为堵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中的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征缴部门联动配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原州区水务局、税务局充分凝聚共识,于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了双方监督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规范了检察监督与水务、税务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助于更好地修复地貌植被,对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追缴。”参加签署《意见》的与会人员一致表示。101ba2cd4ecc4a69c720bd7066e8d91.jpg

   该《意见》的会签,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接下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与水务、税务部门形成合力,打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